一级学科代码名称: 081400 土木工程 一级学科英文名称: Civil Engineering 制定单位: 土木工程学院 授予学位类别层次: 工学硕士学术学位
适用学生类型: 含港澳台研究生 培养方案版本号: 2025 版
一、学科简介土木工程是建造各类工程设施的科学技术的统称。它既指工程 建设的对象,即建造在地下、地上、水中等的各类工程设施,也指其所应用的材料、设备和所进行的勘测、设计、施工、管理、监测、 维护等专业技术。土木工程是最早建立的工程学科之一,其学科内 涵丰富,主要包括基础科学与理论、工程材料、工程分析与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经济与管理信息技术应用等几个方面,其研究对象 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各类结构物,如房屋建筑、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道路、铁路、港口、市政及特种工程、供暖、通风、空调系等的安全与适用。湘潭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前身为湘潭大学建筑工程系。1994 年湖 南省教育厅批准同意我校增设建筑工程本科专业,同年组建建筑工 程系;2004 年1月,建筑工程系与原流变力学研究所合并成立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2022年6月原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更名为土木工程学院。 本学科现有专任教师 63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26人,572人具有博士学位,18名教师有海外留学或访学经历(截止2024 年12月)。支撑本学位点的学科平台包括: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基础力学与建筑工程” 中央与地方共建基础实验室、“工程结构动力学与可靠性分析”湖 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岩土力学与工程安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土木工程”省级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一级学科土木工程硕士学位授予点、土木水利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二、培养目标以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的应用型土木工程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掌握科学技术与工程伦理规范要求,恪守学术道德,崇尚学术 诚信,热爱科学研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备家国情怀和精 益求精的大国工匠精神。 掌握土木工程学科较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深入的专业 知识;了解本学科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从事土木工程相关的教学、科研、设计和技术管理或其它工程技术工作。 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学科专业外文文献资料,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三、二级学科1.结构工程:研究土木工程中具有共性的承重体系结构选型、 力学分析、设计理论和建造技术及管理的学科。主要基于力学、工 程学、材料学等学科,采用理论计算、实验研究与数值模拟等方法3和手段,对房屋结构、桥梁结构、新型能源结构及海工结构等工程 结构设计理论和设计方法、结构动态力学性能及结构安全性能等方 面进行研究。2.岩土工程:研究土和岩石的工程特性、场地条件评价、建(构)筑物基础及土工构筑物设计、施工、监测与管理的学科。主要研究 岩土体工程特性的原位、室内试验技术和描述方法;岩土本构关系、岩体变形破化、现场监测及土工构筑物设计、施工、运行与维护技术;自然灾害或工程活动引发的岩土场地灾害模拟与处置等。 3.土木工程材料:是材料科学和土木工程领域双向交叉而形成的一门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学科。主要研究无机材料、高分子材料和复合材料的组成、结构、工艺与性能的关系;土木工程材料的设计、生产与应用方法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工程结构中材料性能劣化规律、机理及其对构件和结构性能的影响;土木工程材料的智能化、功能化、与结构一体化及节能、低碳、环保 等。
四、培养方式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导师负责研究生全过程、全方位的培养,既包括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指导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工作,又包括研究生思想品德、学术道德的引导、示范和监督等工作。
五、学制和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四年。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41. 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低于 32 学分,其中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必修环节4学分。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5/6 学分),专业基础课(6 学分),专业必修课(4 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10 学分),公共选修课(2 学分)。 2.未获学士学位(学历)考取的研究生及跨学科考取的研究生,或在招生考试时被认为在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方面有欠缺、需要在入学后进行适当补课的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不少于两门),并通过相应的考核,方能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补修课程填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登记成绩,不计学分。
七、必修环节(一)学术规范与诚信教育学院(部)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通过专题讲座、培训等方式组织研究生学习《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开展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教育。本环节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完成,不计学分。(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指以书面和口头报告的方式,综合考察研究生知识 技能、科研能力和研究进展情况,以判断是否适宜继续攻读的阶段 性考核环节。具体按《湘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执行。(三)学术活动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要求不少于5次,计2学分。(四)社会实践5以本科生为主要对象,开展试讲、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 验和辅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教育实践要求相当于助教一个月的工作量,经考核合格,计2学分。
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主要目的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独立思考和从事科学研 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系统的科学研究或工程实际训练 中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业务素质。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是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必要环节,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 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一)开题报告研究生于第三学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并提交开题报告。选题要考虑本学科研究的前沿性和实际可操作性,力求和研究课题或工程项目接轨。学位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尽早开始文献 调研范围包括与选题方向相关的期刊(CSCD、EI 和 SCI)、著作、重要会议论文集、相关专利和研究报告等,查阅相关文献数量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近五年文献不少于10篇;在调查研究、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做好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主要包括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计划及目标、主要理论(技术)难题及拟解决 方案等。开题报告应在学科范围内公开宣讲,广泛征求意见并经研究生指导小组通过。研究生必须于第三学期结束之前提交开题报告。(二)中期检查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研究生必须在第四学期结束前提交中期检查进展报告。对进展情况6未达到要求的研究生应提出警示,或作推迟答辩的处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与学位论文答辩的间隔时间必须满半年。(三)预答辩预答辩是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申请外审和申请正式答辩之前的必备环节,研究生需在第六学期初完成预答辩,预答辩合格者方能进 入论文外审和正式答辩申请环节。(四)评阅与答辩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具体程序以及要求按照《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文件单独制定,具体见学校、学院官网。